2008年7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设在办公室14年的“灵堂”撤了
老父用补偿款设了以儿子命名的奖学基金
李良军 冯运才

  讨名份,老父设灵堂
  “儿子,我们回家吧。”
  7月13日,金华市区,某建筑设计公司(以下简称设计公司)所有的办公楼内,一位花白胡子的老人捧着一只骨灰盒边走边说。他叫杨金贵,他的儿子叫杨华勇。
  事情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,杨华勇当时是一家建筑设计室的工作人员。1993年4月12日,杨华勇搭乘金华市肉联厂车队冷藏车去上海,在桐乡境内不幸遇车祸身亡。同年5月15日,原金华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作出“关于杨华勇同志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处理意见”,认定杨华勇属非因工死亡,并同意给予杨华勇亲属一定抚恤费和生活费补助。
  杨华勇父母对这一处理结果有异议,多次要求重新调查,有关部门相当重视。经几个部门联合调查后,1994年4月,原金华县劳动人事局认定,杨华勇在发生事故前未向单位领导或同事说明去向和目的,也未履行有关请假手续,所以杨华勇非因工死亡的结论正确。
  杨华勇父母一时想不通,就把杨华勇的骨灰盒直接搬到他生前所在单位的财务办公室,还把他的遗像挂在墙上,强行把公司办公室变成了“灵堂”,逢年过节还上门祭祀。
  
  要维权,公司告父母
  后内设灵堂的那幢房子的产权划归为现在的设计公司所有。设灵堂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设计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,设计公司把办公地点换到了其他地方。
  设计公司曾在2006年7月委托律师发函要求杨华勇父母停止侵权,但他们置之不理。出于无奈,设计公司将杨华勇父母诉诸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腾退房屋,搬走侵权物品,并赔偿设计公司经济损失3433元。
  但两被告没有作书面答辩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。
  经缺席开庭审理后,法院认为,两被告之子杨华勇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,值得同情。两被告对劳动人事部门作出的非因工死亡的结论不服,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,不能采取将杨华勇的骨灰盒放在原告单位办公室的过激方法。这种持续性侵权行为,已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办公秩序。而且,杨华勇死亡已达13年之久,应将骨灰盒妥善安置,才符合“入土为安”的公序良俗。
  法院于2007年1月作出一审判决,判令杨华勇父母将其子的骨灰盒自行搬离原告的办公用房,并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。
  两被告没有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,也没有搬离骨灰盒。
  
  倡和谐,法院化怨气
  案件生效后,设计公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。
  法院考虑到,要搬离的是寄托家属情感的骨灰盒、像片等,如果强行搬离,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。婺城法院启动执行协调机制,分管执行院长带队攻坚,积极与相关部门、单位进行沟通。执行法官顶住各方压力,坚持认为该案只有通过协调处理,取得当事人双方和解才能真正做到平息纷争。
  在多次听取杨华勇父母意见后,今年5月6日,处理意见形成了:维持原有关部门对杨华勇属意外死亡的定性,同时鉴于杨华勇父母目前生活困难,由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经济补偿。经各方努力,这件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。
  
  育后人,补偿变奖励
  5月20日,杨金贵及家属领取了有关补偿款后,并没有将之全部存入银行,而是带着4万元走进杨华勇曾经就读的傅村杨家小学,决定在该校设立“华勇奖学基金”,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生。其实,从1995年9月份开始,杨华勇父亲就已节衣缩食资助了8名学生完成学业。
  了却上述心愿后,杨金贵来到设计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内,将儿子的骨灰盒、像片等搬离。
  另据悉,华勇奖学基金设立仪式将于今年8月8日举行。